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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評:維護國安權力大當局運用須克制- 20200702 - 社評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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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一街頭再成「戰場」

國安執法尺度待觀察

港區國安法對香港有何長遠影響,仍須拭目以待,然而法例實施翌日,港島區情况並不平靜,灣仔與銅鑼灣一帶再度出現催淚煙,有人堵路反對港區國安法,部分人繼續高喊港獨口號,亦有所謂「藍色」商戶遭破壞縱火,警方一度出動水炮車驅散堵路人群,拘捕約370人,當中10人因為攜有或展示港獨標語旗幟,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。

揮動港獨旗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,本地法律專家有不同意見,有人認為不能一概而論,要視乎具體案情,是否涉及組織、策劃、實施相關罪行。對於今後再叫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會否違法,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,不能單憑叫個別口號決定是否有罪,而是要審視整件事的背景,諸如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,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。法律條文提到,四大罪行必須要有犯罪意圖,要能夠證明才可定罪,絕大部分案件都由香港管轄,並跟從香港法例辦事,不過港區國安法是新事物,具體執法司法尺度,各方並不清楚。昨天警方首度引用港區國安法執法,尺度寬緊是否恰當,還看日後司法機關如何處理,不過觀乎港區國安法條文細節,法例確實賦予當局很大權力。

先談特區政府方面的權力。根據港區國安法,由特首出任主席的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」,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,其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、組織和個人干預,工作信息毋須公開,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。法例同時亦訂明特首有多項權力,包括在諮詢港區國安委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,「指定若干法官」列入審理國安案件名單,以及批准對有合理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,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。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方面,法例訂明公署人員須遵守全國和特區法律,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,惟同時亦提到,公署人員依據港區國安法執行職務的行為,不受香港特區管轄,港府需為公署執行職務提供便利和配合。

平情而論,西方情報機關亦有很大權力,一些反恐情報部門在秘密監控和截取通訊方面,所受掣肘實際亦很有限,中情局前特工斯諾登便曾大爆華府內幕。然而無論如何,港區國安法許予特區政府和國安機關的權力的確很大,當局運用權力,必須審慎克制。雖然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保障港人按照《基本法》及各項國際公約享有的自由權利,然而法例文字是死的,執行者才是生的,未來法例具體執行,如何平衡個人權利和國安需要,始終是很多港人最關心的問題。

「立法假想敵非泛民」

震懾不應及於一般人

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認為,香港偏離了一國兩制正確軌道,制定港區國安法是要「糾偏」,往「一國」方向拉近一些,並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。從中央的角度,港區國安法為維護「一國」劃下紅線,可是不少港人擔心的是法例出手過重,往「一國」方向拉近一些的力度過猛,導致「一國」壓倒「兩制」,即使法例原來目的就如中央所言,只是想震懾港獨、暴力分子和外部勢力,實際執行效果卻令一般人也感受到「震懾力」。

中央保留管轄權,應付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安的犯罪案件,在香港引發一些人對「送中」的憂慮。中央官員希望紓緩香港各界對立法的憂慮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強調,中央亦不願意看到出現困難局面和重大現實威脅,要行使案件管轄權。張曉明則提到,制定港區國安法「絕對不是」把泛民視作假想敵,立法只為打擊極少數犯罪分子,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,更不是為了9月立法會選舉取消參選人資格鋪路。張曉明相信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切,各種疑慮恐懼會隨着時間流逝化為烏有。情况若是這樣當然最好,不過內地與香港出現信任問題,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,若要「重新出發」重拾良性互動,離不開「大事小以仁、小事大以智」。當局行使維護國安權利克制合度,有利緩和緊張關係,逐步重建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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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02, 2020 at 03:26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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