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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評:讓政治歸政治讓司法歸司法- 20200910 - 社評- 每日明報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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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待法官裁決

不應顏色先行

香港社會撕裂,反修例風暴以來,司法機構面對大量涉及政治和暴力的案件,法官如何處理,不同政治陣營都密切緊盯。近期本港有關司法公正和獨立的議論甚多,當中既有制度理念層面的,亦有針對個別法官的。香港是法治社會,司法機構工作不應被政治化,理應是社會共識,然而現實發展卻是另一回事。

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,本港政治對立愈益尖銳兩極化,並非朝夕之事。過去7、8年,法院也處理過不少具爭議的案件,無論是學民三子案、七警案、旺角暴動案、佔中三子案,總有人不滿裁決,然而各方的評論,大體而言仍是就着案件本身,議事實講理據,公眾亦普遍認同,法庭都是根據法律和證據,公平公正審理案件,然而過去一年,情况卻似乎出現變化。不同陣營人士針對法官的人身攻擊愈來愈多,有理有節的具體討論卻愈來愈少。

今時今日,很多人都以個人政治立場,作為衡量司法「公正」的準繩。有人疑因為不滿梁天琦案裁決,公然在法院外塗鴉,點名侮辱法官;有些人則以政治有色眼鏡看待法官,只因一兩項判決不符合心意,就將法官分黃分藍分紅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布明年初退休,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接任,即時有人以張舉能處理立法會宣誓DQ案,採納人大釋法內容,質疑他「立場保守」,「不能接受」;裁判官處理有政治爭議的案件,未准被告保釋,就被質疑是「親建制」、「紅官」;反修例風暴案件,法官也隨時可能僅僅因為一兩宗案件的判決,而被貼上「黃官」或「藍官」的標籤。

本港有健全司法制度,若不滿判決,大可提出上訴,倘若裁決確有思慮不周之處,上級法庭自然會糾正,去年發生的侮辱國旗案,被告未有判監,當局認為量刑過輕,要求覆核刑期,上訴庭最終亦裁定律政司得直。誠然,本港司法制度,設有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,然而有關機制不應被濫用,投訴者有責任提出充分理據。刑事案件的審訊結果取決於證據,包括是否充分有力等,「公正審判」並非指法庭必須因應被告的個人或政治觀點,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。任何人假「公義」之名濫用投訴機制,實際是向司法人員施壓。

法官必須秉持中立

分黃分藍法治危矣

法治是凝聚社會的基石,一旦法治受到破壞,要復元殊不容易。法官判決不能受民粹政治力量拉扯,社會亦不應隨便用政治顏色看待法官;與此同時,法官亦有責任展示,他們是秉持公正公道審理案件,沒有將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,包括個人感情以至政治立場,帶入裁判之中。法官履行職責,必須以法律條文、法律精神為依歸,《法官行為指引》規定,法官處理案件,不得有任何實際偏頗,又或表現出存有偏頗的觀感。今年較早前,有法官審理反修例案件期間,因為就具爭議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,惹起爭議;最近又有裁判官捲入新的政治風波,事件如何處理,應該交由司法機構決定,外界不應施壓。無論如何,法官庭上言行必須小心謹慎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,又或給外界留下其他觀感。

香港正處多事之秋,司法獨立公正必須堅持,絕對不能成為政治工具。為了政治鬥爭,不同陣營都有人希望司法人員傾向自己一邊,然而司法制度被任何一種顏色控制,輸的都是法治。今年初法律年度開啟典禮,馬道立表示,比起以前,世界、法律環境和本港社會均有改變,但是法官仍會依法處理案件,態度和做法均沒改變。如果本港的法官,真的有「黃官」、「藍官」之分,這不僅與馬道立的說法相左,也肯定是香港法治的不幸。倘若法官將個人政治立場帶入審訊之中,甚至影響裁決,將對法治構成致命破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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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tember 10, 2020 at 03:37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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