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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評:港區國安法實施互動磨合回原點- 20200701 - 社評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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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例內容需時消化

港獨活動或明轉暗

根據港區國安法,分裂國家罪的定義,除了針對將香港分裂出去的活動,分裂國家其他部分的活動亦包括其中,意味在港策劃及從事台獨、疆獨、藏獨等活動同屬違法。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,除了指涉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活動,也包括嚴重干擾、阻撓、攻擊、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。倘若去年七一暴力衝擊立法會事件重演,參與者有可能被控干犯相關罪名。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方面,請求外國對香港或國家進行制裁等敵對行動,以及接受外國指使,「通過各種非法方式」引發港人對中央或港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,同樣屬於違法。

有關中央什麼情况下可以對本港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,法律列出3種「特別情形」,包括特區無法執行、境外勢力介入香港難以管轄,以及國家安全面臨「重大現實威脅」,屆時港府或駐港國安公署可尋求中央批准,由駐港國安公署按港區國安法立案偵查,再交由內地檢察機關及法院處理。港區國安法昨晚深夜才公布,社會需時消化,法律定義清晰與否,相信有不少議論,然而可以肯定的是,刑罰比原先估計重,4項罪名最高均可判囚終身。

港英時代,港督大權在握,亦有政治部蒐集情報,一般市民不關心政治,小撮精英則多少知道要留意什麼政治潛規則。回歸後香港不再設有政治部一類機構,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停滯多年,港人關心政治自由與人權,國安規範有如另一世界的概念,未料過去一年香港形勢急轉直下,港獨活動由暗轉明,中央推出港區國安法應對,這是港人之前未有想過、亦從未面對過的狀况。一國兩制在香港面臨諸般考驗,以當前香港社會撕裂狀態,必然有人對港區國安法大表歡迎,亦必然有人強烈反對。

中央一再提到,制定港區國安法是要防範、制止和懲罰危害國安活動。最近本港接連有政治人物作出重要宣布,有人表示金盆洗手,有人宣布退出社運。「香港獨立聯盟」召集人陳家駒棄保潛逃遠走他方;曾赴美國游說通過法案制裁香港和北京的黃之鋒和羅冠聰,宣布退出香港眾志。港區國安法通過後,至少有7個政治團體宣布「解散」,香港眾志是其中之一。高舉港獨綱領的「香港民族陣線」以及學生組織「學生動源」,昨天也宣布解散香港本部及成員。

港區國安法目的是震懾港獨以及勾結外部勢力活動,一些政治人物擔心墮入港區國安法法網,當然想全身而退,又或至少避免連累「戰友」,一些港獨組織也不可能再像過去一年般高調,然而政治人物引退,實際仍可「退而不休」;互聯網時代,政治團體解散本地會務,仍可在海外繼續組織、動員和做文宣,又或化整為零,繼續活動。近年港獨抬頭是客觀政治現實,港區國安法實施,或可令到港獨活動「由明轉暗」,不代表政治鬥爭就此告一段落。

信心問題難一蹴而就

良性互動磨合需時間

政治人物對港區國安法的看法和盤算,當然較一般人的關注複雜,惟無可否認的是,中央為香港度身訂做港區國安法,確是回歸以來所未見,社會難免有很多疑惑,很多人忐忑不安,部分人甚至感到憂慮恐懼,具體程度視乎不同人對內地的觀感和態度。1980年代,一般市民面對香港回歸,對於能否保持既有生活方式,同樣有很多擔心、疑慮甚至恐懼;現在的情况,某程度是回到原點。很多人最關注的仍是自由生活方式會否出現變化、會否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。

1984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,港人面對香港回歸,尚且有10多年的過渡期,有時間適應磨合或考慮個人前途,然而港區國安法由草擬到實施,並沒有多少時間讓港人做好心理準備;美國利用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機會,操作「香港牌」打擊中國,港人身不由己,亦加深了很多港人的無力感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昨天重申,港區國安法有充分考慮兩制差異和香港具體情况,體現了「懲治極少數、保護大多數」的原則,確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,有助推動一國兩制事業沿正確方向前進。問題是當前香港與內地關係緊繃,信心信任問題無法一蹴而就,必須重拾良性互動,慢慢磨合。不少港人對港區國安法有疑慮,關注的不僅是條文,也包括執法力度,當局日後如何處理具體案件,將是兩地互信的重要考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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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01, 2020 at 03:26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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